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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卫医罚告〔2025〕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6-01-06 09:55    |  作者:

         融卫医罚告〔2025〕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黄桂梅(身份证号码:45012119******6921)

 我局于20251231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3号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pdf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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