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医罚告〔2025〕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融卫医罚告〔2025〕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黄桂梅(身份证号码:45012119******6921):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3号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5〕7 号).pdf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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