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公安局
分类(A)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融公复〔2020〕3号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5号
建议的答复
李意华等4位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县城一些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清理整顿的建议》(第9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底,公安局交管大队安排路面执勤民警对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车位进行清理。2020年6月19日,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城管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县城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清理整顿。下一步,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此项工作做为常态化管理,发现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将积极联合城管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自治县城管局将组织城管、环卫全力配合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烂摩托、旧轮胎、水泥墩等物件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城管局将继续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对沿街商铺的监管,严格控制占道经营和跨槛经营行为。
目前县招商局引进了白云科技公司对县城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进行重组规划,拟进行分时收费管理,以促进车位流转。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临时泊位停车收费能顺利实施。
以上的答复,不知各位代表是否满意?欢迎和我们进一步商榷,以便更好地做好交通事业的各项工作。最后,对各位代表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单位领导签名:杨跃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单位领导签名:廖春生 单位领导签名:贾江勇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 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7日
(此页无正文)
送提议人:李意华、潘志程、李汉林、杨升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承办人:胡柳臣 )
附件6
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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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填 写 |
建议编号 |
第95号 |
承办单位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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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对县城一些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清理整顿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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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衔 代 表 填 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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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前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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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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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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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不够写请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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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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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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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承办单位填写此表后,随建议答复转交领衔代表,凡没有转交领衔代表的,按不满意处理;
2.请领衔代表填好此表后于2020年6月27日前送交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办公室(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县委办公楼一楼,电话:51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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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回 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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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文号: 关于对县城一些沿街商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清理整顿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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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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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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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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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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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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