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融水镇玉融大道3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5122104
负 责 人:张家秦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落实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五)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治安保卫工作。
(六)依法管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工作。
(七)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
(八)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 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起草涉及公安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的建设。
(十三) 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四)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十五)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 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承担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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