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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木材加工及杉木油、机制炭、木糠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08-12 10:5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

融水审环审字〔2022〕12号

                                                         

关于木材加工及杉木油、机制炭、木糠颗粒

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融水宝木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木材加工及杉木油、机制炭、木糠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融水镇小荣村高垓屯干都,项目总占地面积12347.17平方米,建设杉木油生产线一条,年产300吨杉木油;机制炭生产线一条,年产4000吨机制炭;木材生产线一条,年产6000立方米木材;木糠颗粒生产线一条,年产1万吨木糠颗粒;仓储厂房若干,办公室两层建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12-450225-04-01-106677”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木材加工201”项目;项目生产木糠颗粒、机制炭、杉木油,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

杉木蔸切片、粉碎工序及原木断料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拟在切片、粉碎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在造粒、制棒工序产生的粉尘,拟在造粒机、制棒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热风炉进行燃烧,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作为木糠的干燥气流,烘干废气经1#水浴除尘+1#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锅炉烟气、蒸汽炉烟气、炉窑烟气经过2#水浴除尘+2#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锅炉排污水回用做除尘水。油水分离废水用作除尘水,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除尘水。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影响:

项目锅炉及热风炉炉膛、除尘器收集到的木灰渣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木屑粉尘回用于杉木油生产。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112-450225-04-01-106677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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