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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融水福广联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08-10 10:0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

融水审环审字〔2022〕11号

                                                         

关于融水福广联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福广联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融水福广联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和睦产业园一期5#、6#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8526.8㎡,建设年产6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5-450225-04-01-579275”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3.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粉粉尘、料仓粉尘、皮带输送粉尘、造粒废气。打粉机产生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料仓以及成品料仓装卸、堆存过程中,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为装卸车辆封闭密封,在厂房内建设封闭的料仓;上料、出料,造粒上料皮带上方设有密闭廊道,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造粒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经造粒机上方排气管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和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融江。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设备安装隔声罩或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噪。

4、固废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磁吸除铁产生的废铁、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铁经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化粪池做好底部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预防:

(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厂区内设置灭火装置。

(3)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操作。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205-450225-04-01-579275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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