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广西隆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2〕8号
关于广西隆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隆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隆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三防镇拉川村拉甫屯芭蕉河口处,项目占地面积5686平方米,购置制砂机、洗砂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拟建设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碎石10000吨,机制砂50000吨。项目所用原料河卵石一部分来源于外购,一部分来源于河道采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14%。
本项目属于建筑材料制造生产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5-450225-04-01-397512”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获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复,该临时用地用于省道S303线二级路施工临时堆料场,因此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项目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对整个厂区及原料和成品堆场进行喷雾洒水抑尘;破碎、筛分过程中采取湿式生产,对设备进/出料口进行降尘处理,减少粉尘的产生;大风天气对成品堆场进行覆盖,对成品堆场进行围挡;装卸时对物料进行洒水抑尘。
2、废水影响: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用水、洒水抑尘用水部分进入产品中、部分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至地表水体。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泥沙作为产品外售。
5、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地下水导则附录A中的“J非金属矿物采选及制品制造-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为Ⅳ类项目,终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属于土壤导则附录A中的“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为Ⅲ类项目。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0.5686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项目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主要为林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205-450225-04-01-397512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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