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广西融水县老山锡锌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5〕5号
关于广西融水县老山锡锌铜矿勘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融水丰利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融水县老山锡锌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老山一带,矿区地理坐标:109度14分20.540秒,25度21分19.772秒,勘查面积:1180000m2。。本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为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项目属于矿产资源勘探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九项“有色金属”的“1.矿山: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目前该项目于2021年9月13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T1000002021093018000703)详见附件4;2023年2月13日获得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勘探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45022520220002(详见附件5),项目于2025年4月24日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成功(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2504-450225-04-01-22837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中“99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爆破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随大气自然稀释扩散;废石破碎筛分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挡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石场扬尘通过喷淋系统加强措施等,通过措施处理后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区生活污水、坑内涌水,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植,不外排。坑内涌水量较小,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
建设单位利用项目区的地形地势及山体的自然坡度,废石场在探矿工程附近地势低洼处,并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通过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项目施工时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废处理:
项目部分废石用于矿山公路的修筑及维修,所剩废石作为建筑材料出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用于矿山公路的修筑及维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504-450225-04-01-228378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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