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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制度

来源:融水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7-25 17:00    |  作者: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制度

一、开放要求

(一)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9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大型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大型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四)大型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2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五)大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每年进行一次国民体质测试。

二、资金用途

(一)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地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监督检查

受资助场馆应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体育、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助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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