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2025年第二次修订版)
其他业务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电网公司现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南网在线”网页版等服务渠道。登陆“南网在线”APP进入“一件事服务专区”可办理增减容更名过户联办、更名过户改类联办等12类供用电业务联办。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扩报装业务流程、时限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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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类别 |
业务流程 |
流程时限 |
报装所需材料 |
业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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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建小区申请批量新装用电 |
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 |
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和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客户20个工作日),客户申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
1.开发商或小区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户主清单(盖公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包括户主姓名(未销售的物业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名义)、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对已销售的,物业还应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
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 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2.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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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电梯报装用电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电。 |
按实行三零服务的非居民客户报装时限执行。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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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电梯项目建设政府批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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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涉及所有住户同意证明(同意以个人名义报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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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名(法人或自然人名称变更) |
客户申请→签订供用电合同。 |
用户结清电费后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 |
1.自然人应持有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 2.法人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用电地址物权证明。 |
1.在用户用电主体、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 供电企业应当办理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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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过户(用电地址物权归属或管理权责发生变更) |
客户申请→签订供用电合同。 |
1.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后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 2.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办理该业务还需进行阶梯电费清算。 |
1.有效身份证件。 2.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1)租赁户办理,提供租赁协议及户主同意过户的证明材料; (2)物业、通讯、消防、监控、安防、排灌等用电,可用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服务合同等材料代替用电地址物权证明。 (3)从事采矿、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由地方政府确定为“两高”项目的或其他特殊行业的新用户,除了提供用电地址物权证件,还应当提供新用户的用电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批复文件。(4)无产权证明的居民自建房用户办理,需提供原用户同意过户的证明材料或过户声明。 |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 2.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 新用户应当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4.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原户应同步在电力交易平台将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 5.委托转供电用户过户时应当同步变更委托关系。 6.对于结清电费债务的方式,原用户可自行结清,也可经过户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并经供电企业(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转移给新用户,由新用户承担;未经供电企业同意,电费债务不得转移,仍由原用户负责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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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算户变更(更改发票信息) |
客户申请→核实结清电费并修改结算户名称。 |
业务受理并结清电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营销系统结算户名称的修改。 |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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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提交户主同意变更证明(含户主身份证明及同意变更发票名称的相关内容)和租赁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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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需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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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改类(改变电价类别、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用电性质等计价计费变化的变更信息)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签订供用电合同。 |
1、低压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1.变更用电类别、电价类别的,需变更供用电合同,其余可不变更供用电合同,以业务申请表作为原合同附件确认变更事项。 2.在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存在扩大用电的用地范围和改变用电性质时,还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3.改变电价类别、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需量值、电价策略、分时电价、阶梯基数等涉及电费计算的情况,应当从电价变更生效之日起,按新电价计算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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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压非居民类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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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压类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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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办理该业务还需进行阶梯电费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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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减容(永久性减容、非永久性减容)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并对减容设备现场加封。 |
用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按客户申请减容之日前完成勘查并对减容设备加封。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1.自减容之日起,按照减容后的容量执行相应电价政策; 2.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3.实际减容时长少于十五日的,停用期间容(需)量电费正常收取; 4.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 5.停用超过六个月的变压器申请减容恢复的,用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与试验,试验合格并经供电企业检验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 6.非永久性减容可不变更合同,永久性减容须变更供用电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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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移表(仅限于电能计量装置的位置发生变化)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移表。(无需变更供用电合同) |
1、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移表。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业务。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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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类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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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并户 |
受理→签订供用电合同 |
新户按增容办理 |
增容业务所需材料 |
1.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用户应当在并户前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应当在并户后,及时变更市场化 交易合同,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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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户 |
原户按减容办理,分出来的新户按新装办理。 |
按减容或新装对应流程及时限。 |
按减容或新装对应所需材料。 |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 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可以办理分户。 2.对于一个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的不同用电人不能办理分户业务。 3.分立后的用户按照地址均应当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属。 4.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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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户 |
客户申请→拆表→结清电费。 |
1、低压居民客户申请后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1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并拆表;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1.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销户时应当同步在电力交易平台将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2.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 理 。 3.破产按销户办理。若因破产管理人怠于履行注销手续,逾期未完成工商注销,或怠于向供电企业申请销户,供电企业在知悉用户逾期未注销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未申请销户的,应当依法予以销户,并采取终止供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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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客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并停电拆表;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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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办理该业务还需进行阶梯电费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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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暂拆(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 |
客户申请→现场勘察拆表。 |
自用户停用全部受电和用电设施、结清电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
1.房屋修缮、改建等申请材料;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1.暂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按照新装办理。 2.暂拆到期前,用户未提出复装申请的,供电企业自动将暂拆时间延长至一年。 3.暂拆期间不收取容(需)量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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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变更申请(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 增值税信息、用电地名(地理位置不变)、联系人信息等) |
客户申请→变更档案信息。 |
当日完成更改。 |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对应需要变更的信息的证明材料。 |
其他变更业务无需变更供用电合同及其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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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校验电表 |
客户申请→客户选择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或供电企业校验→获取校验结果或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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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校验申请。 |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当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
二、办电成本
(一)迁址:新址用电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二)移表:移表所需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分户:分户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四)并户:并户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五)改压:改压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温馨提示
(一)可办理的供用电业务联办有低压居民增减容更名过户联办、低压非居民增减容更名过户联办、低压充电桩增减容更名过户联办、低压居民增减容结算户变更联办、低压非居民增减容结算户变更联办、低压充电桩增减容结算户变更联办、低压居民增减容改类联办、低压非居民增减容改类联办、低压充电桩增减容改类联办、更名过户改类联办、结算户变更改类联办、更名过户结算户变更联办。
(二)以上办电时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需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当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申请手续,必要时应当办理变更供用电合同。用户之间存在用电纠纷的,应当妥善处理后再行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
(四)客户对自行投资建设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gxzf.gov.cn网站查询。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供电企业在办电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报装费用。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若您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请再次致电95598提级督办或致电12398能源监管热线。
(六)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或登录“南网在线”网页版(https://95598.csg.cn/)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APP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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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材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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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
具体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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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
1.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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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
以自有建筑物为用电地址:《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其中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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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行工程建设申请用电或使用自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建筑物用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录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录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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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有的无建筑物的土地用电:《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不动产证》(其中之一)。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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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县)以上政府部门的绿色通道和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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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对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如物业、通讯、消防、监控、安防、排灌等用电,可用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服务合同等材料代替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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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注意: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须提交裁判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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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和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录)、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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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规划文件。 | |
注:1.如为租赁户,则需同步提供租赁合同等作为产权证明的组成部分。如报装客户为其它具有居住权的主体,则需同步提供相关政府证明文件,如居住权登记等,或通过政府共享数据获取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产权证明的组成部分。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新加盖建筑物、改建、扩建、改变建筑用途)无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2.针对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百色市试点开展“信用办电”的地市,产业园区可用信用报告及公开承诺书代替物权证明。(产业园区根据《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是指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特定区域)
3.原则上提供有效物业权属证明为业务容缺受理的前提条件。如暂时未一次性备齐其他报装材料的,可先行办理业务,缺少的材料在现场勘查时补齐。
4.用户之间存在用电纠纷的,应当妥善处理后再行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
附录2
用电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参考范本)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
现授权(委托) 为本人(本单位)办理用电业务的经办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 用电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事宜。
此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办理用电业务办结之日止。
授权方(盖章): 被授(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被授(委托)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过户声明
(参考范本)
本人因 申请居民过户,过户地址为 (户号: )与供电局登记地址 一致。本人承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真实、合法、有效,本人与户主是 (关系),直系亲属均已同意过户到本人名下。已清楚了解用电地址房屋产权以及用电人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是完成用电过户、合法用电的必备条件。
如因办理此业务产生的争议, 供电局有权恢复原合同状态, 本人自愿承担更名过户后可能产生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与贵单位无关。
用电方(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附录4
过户协议书
(适用于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明用电过户参考范本)
本人 申请将用电地址为:
户号: 的用电户名从(原户名) 更改为新户名 (产权共有人为 和 ,经协商同意变更为 )。
如因办理此业务产生的争议, 供电局有权恢复原合同状态, 本人自愿承担更名过户后可能产生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与贵单位无关。
旧户主(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新户主(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附录5
结算户变更声明
(参考范本)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
因 本人/本单位(电表户主)自愿将地址为: ,户号为: 的电表结算户名(开具发票名称及缴费账号)变更。变更后的结算户名为 。如结算户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办理以后该电表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法律纠纷由本人/本单位(产权方)承担。
授权方(盖章): 被授(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 被授(委托)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