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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领域

高压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2025年第二次修订版)

来源:融水供电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05 14:49    |  作者:

高压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办理用电报装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介绍

高压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是指采用10(6)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客户用户办理用电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上的客户。

二、办电环节及时限

(一)办电环节3个: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二)办电时限:

单位:工作日

客户类型

各环节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

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合计办理时间

高压单电源

1

10

6

17

高压双电源

1

20

6

27

注:受电工程竣工后,请您及时办理报验申请,我公司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检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安排装表接电。如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为确保您及时接电,请按照《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三、各环节所需材料

业务受理

(2项)

竣工检验

(2项)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1.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仅无中间检查环节客户提供)

2.工程竣工报告

注:具体报装材料详见附录1。已经提供有效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但暂未提供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的,供电企业可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缺少的材料在现场勘查时补齐

四、办电成本

1.对高压用户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降低客户办电成本。供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用户外部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4〕37号)实施业扩延伸。

2.对于申请高可靠性供电的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24 号)要求执行。若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执行。

3.中、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互感器(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计量用组合互感器、高压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终端、低压集抄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原则上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客户负责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为确保供电企业提供的互感器与客户定制计量柜兼容,业扩受电工程专用计量柜尺寸建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21版)》《南方电网公司客户侧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要求》设计和生产,预留合适、便于后期维护的互感器安装空间,提前考虑母排的安装方向和长度,预留大小合适的连接孔,确保互感器一次端子与母排连接紧密且牢固。供电局出资的互感器参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用互感器技术规范》生产和检定,具体尺寸见附录。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互感器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并加封,可以作为计费互感器。(“成套设备”是指开关装置及与其相关的控制、计量、保护和调节设备的组合,以及这些装置和设备相关的电气连接、附录等的总称,该类设备存在结构紧凑计量互感器不可现场拆卸或互感器控制、测量、保护、计量共用等特点。)

五、其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1号)的要求,各地统筹开展负荷管理系统建设,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新装用电的用户负荷接入应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客户应按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纸(请您在提交用电报装申请时让业务人员提供典型设计图纸)设计受电工程。

六、温馨提示

(一)客户对自行投资建设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gxzf.gov.cn网站查询。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用户的用电设施是作为不动产的附属物来进行建设、使用和运维的,用户申请用电需要以其用电地址的不动产权为基础,原则上首次申请用电的新建项目中一个独立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的用电需求,应当作为一户申请报装用电。在同一不动产权属范围内,若充换电设施企业与直接报装接电主体不为同一主体,充换电设施企业在取得直接报装接电主体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电力报装。

(三)在报装全程,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若您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请再次致电95598提级督办或致电12398能源监管热线。

(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注意事项:

1.根据2025年交易规则,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选择市场交易后无正当理由不能退市。

2.电力用户选择市场交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本单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市场注册,如您在后续办理用电变更业务,涉及结算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动,注意业务办理对您参与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影响,并与相关方妥善处理市场相关事宜,防范市场风险。

3.了解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规则,办理市场交易相关业务,请您登陆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广西)(https://pm.gx.csg.cn)查询、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广西电力交易服务热线0771-2550000。

(五)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或登录“南网在线”网页版(https://95598.csg.cn/)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APP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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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报装资料补充说明

资料类型

具体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1.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2.社会团体:《社会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
4.自然人客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护照、户口本、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内地居民台湾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
5. 租赁户:租赁合同甲乙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注: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录)并明确授权委托的权限、期限,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以自有建筑物为用电地址:《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其中之一)。

因进行工程建设申请用电或使用自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建筑物用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录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录附图。

使用自有的无建筑物的土地用电:《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不动产证》(其中之一)。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

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县)以上政府部门的绿色通道和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等。

由乡、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对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注意: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须提交裁判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文件。

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和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录)、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政府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规划文件。

若为既有居民小区可用以下材料替代物业权属证明: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报装主体签订的同意接电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出具的《电力接入说明》。

注:1.如为租赁户,则需同步提供租赁合同等作为产权证明的组成部分。

2.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新加盖建筑物、改建、扩建、改变建筑用途未扩大用电的用地范围和改变用电性质)无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附录2

用电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参考范本)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

现授权(委托)           为本人(本单位)办理用电业务的经办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                           用电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等签订事宜。

此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从            日起至办理用电业务办结之日止。

授权方(盖章):             被授(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被授(委托)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附录3

XX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说明

(适用运营商报装)

______供电局(供电公司):

我方允许(运营商全称)在(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和增设相关电力设备。

特此说明。

                       物业服务人(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录4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已统一备案的无需提供)

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涵盖

(1)用电负荷分布图;

(2)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3)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6)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7)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9)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0)配电网络布置图;

(11)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等内容

2.高、低压系统接入方式图

3.电气主接线图

4.高、低压接线配置图

5.配电设备安装图

6.箱变典型设计图

7.柱上变典型设计图

8.接地布置图

9.计量方式图(计量专业典型设计)

10.土建及基础布置图

11.继电保护定值单

附录5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资料清单》

1.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仅无中间检查环节客户提供)

2.工程竣工报告

2.2.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3.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2.4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2.5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仅无中间检查环节客户提供)

2.6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附录6

计量用高压互感器尺寸

一、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外形尺寸图

(一)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外形图

(二)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浇注图

(三)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

二、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外形尺寸图

(一)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外形图

(二)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浇注图

(三)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罩

(四)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外形图

(五)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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