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138001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征地事务性工作。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市下达的用地计划和土地审批情况,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征地任务,保证建设用地需要。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协助土地行政主管单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村居民;协助土地行政主管单位承办并参与听证会相关工作。
3、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土地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和数据汇总,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确认,协助土地行政主管单位拟定征地工作方案。
4、征地依法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两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在土地行政主管单位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5、及时掌握补偿安置情况,主动听取和分析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偏差或显失公正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报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抓好工作落实。
6、根据全县征地进度计划,负责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各项补偿和房屋拆迁、过渡、住房安置及产权申报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融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3月, 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基础,将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县征地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自治县住建局、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本单位内设科室分别为: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征地组,测量组。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402.4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4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预算402.42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4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40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67.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5%,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预算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
(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
(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
(5)事业运行支出预算26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4%
(6)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4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0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2.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02.42万元。支出包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02万元,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8.1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4.54万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82万元;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万元;
3. 事业单位医疗25.66万元;
4. 公务员医疗补助2.5万元;
5. 事业运行264.54万元;
6. 住房公积金40.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2.4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357.5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6.30万元、基本工资130.65万元、津贴补贴30.49万元、奖金1.34万元、绩效工资54.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万元、住房公积金40.69万元。
2.公用经费4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4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3.92万元、差旅费14.40万元、维(修)护费0.96万元、会议费1.54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福利费2.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6万元、退休费1.2万元、奖励金0.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5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8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无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4.会议费支出预算1.5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5. 培训费支出预算1.2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
(1)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0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无重点项目支出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2.4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无变化(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25.71万元。本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实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金额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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