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县住建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统筹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等有关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特色旅游名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6.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7.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有关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8.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0.承担融水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依法实施规划许可制度;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安排,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战略性研究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在竣工验收前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负责对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参与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归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和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
12.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建设,规范规划审批制度,提升规划审批服务效率。重点跟进城镇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水东新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2.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继续完善市政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
4.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抓好供水设施项目建设的工作,稳步发展。
5.建立健全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
6.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加快推进危房改造。
7.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整治管理,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为推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有1个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全额财政拨款;内设办公室、建管股、保障股、市政股、燃气股、村镇股、财务室、档案室等股室;下辖房改中心、城建中心、质安中心、住房服务中心等4个二层机构。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非编编制7人。编内在职13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工勤编制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14人。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总收入309.48万元,同减少11.69万元,下降3.64%;总支出309.48万元、同比减少11.69 万元,下降3.6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1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总收入309.48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下降3.64%,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48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同比下降3.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今年职业年金不做在部门预算和减少项目经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总支出309.48 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下降3.64 %。
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 30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7 %,同比增加5.11万元,增长1.70 %。项目支出预算 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减少16.8万元,下降8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预算4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4.09%,同比减少2.54万元,下降5.50%。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4.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同比减少2.01万元,同比下降7.51%。
3.212类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22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31%,同比减少9.56万元,同比下降4.15%。
4.221类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2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9%,同比增加2.42万元,增长13.4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7%,同比增加5.11万元,增长1.7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减少16.8万元,下降84%。
2025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职业年金不做在部门预算和减少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 309.48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下降3.64 %,主要原因是:今年职业年金不做在部门预算和减少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总支出309.48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下降3.64 %,主要原因是:今年职业年金不做在部门预算和减少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09.48 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降3.64 %,主要原因是:今年职业年金不做在部门预算和减少项目经费。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柳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支出。
(五)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2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7.48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85.03万元,公用经费32.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燃气工作经费和市政设施风貌改造公众责任险的项目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41万元,中:基本支出预算20.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306.28万元,同比增加5.11万元,增长1.70%,其中:
(一)人员经费27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0万元、津贴补贴42.73万元、奖金46.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万元、住房公积金20.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6万元、退休费19.68万元。
(二)公用经费3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3.46万元、差旅费5.18万元、会议费0.95万元、培训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2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0.01万元,增长2.4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 0.42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2.4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 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 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2.45 万元,同比增加3.88 万元,增长13.58 %,主要用于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其中:集中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 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安排。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 110117.81 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 0辆,实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融水县本级项目2个,预算资金3.20 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12(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市政设施及风貌改造公众责任保险(参照2024年费用),预算资金1.2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市政设施及风貌改造公众责任保险。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2025年燃气工作经费,预算资金2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燃气工作经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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