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融水监督 抽查的通知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融市监发〔2026〕19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融水监督
抽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县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范围
全县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详见附件1),具体对应抽查产品品种和范围详见《2026年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融水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查细则可在“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模块下载,网址:http://www.rongshui.gov.cn/xxgk/fdzdgknr/fzrxx/。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三、监督抽查时间
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时间,按照《2026年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融水监督抽查任务安排表》(附件1)执行。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并获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承检机构在完成抽样工作后10日内要将抽样单等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工业品“AI质安通”平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AI质安通”)。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相关承检机构按附件1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时,如有必要,各市场监管所应给予帮助。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抽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监督抽查细则或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文书填写详细、规范、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三)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或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抽取的样品应进行购买并要求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开具正式发票。备样的存放地点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备用样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备用样品,不得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封存的备用样品。如需启用存放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备用样品时,应另行付费购买。对本次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五)承检机构需自行准备抽检专用手机及移动打印机,在抽样过程中应用“AI质安通”移动端填写抽样单,同时要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相关照片应纳入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拍照要求详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实施规范的抽查产品应参照有关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拍照。
(六)本次监督抽查经费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出具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按要求上传“AI质安通”。其中,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应经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加盖抽检专用章后,方可按以下要求寄送检验报告。
(一)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含结果通知书)分别寄送被抽样生产者或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
(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1.监督抽查抽样单、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由承检机构上传“AI质安通”,由系统发送提醒短信至各市场监管所,联络所员收到短信后应及时登录“AI质安通”查收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生产者或销售者。
2.流通领域抽样且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在融水外的,检验报告寄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份(含抽样单)、标称生产企业1份(含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
(三)凡寄送的不合格报告的物流寄送记录、退回等寄送凭证均应保存归档,并将未送达被退回的检验报告汇总及时上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异议处理
(一)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等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要求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二)异议受理统一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负责。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提交的书面复检申请,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复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先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机构的选择和复检费用等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涉及现场检验的异议:承检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样品后即时开展现场检验,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如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无异议的应现场签字确认;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承检人员现场报告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经同意后方可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应现场签字确认,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该产品现场检验抽查结果异议。如复检后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按拒检处理。
七、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不合格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限要求开展后处理工作。在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写上传至“AI质安通”后处理版块。
八、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要周密部署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同时应遵守抽检分离(除涉及现场检验外)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将所抽产品的质量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本一份)报送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文本务必提交可编辑Word/Excel版本和盖章扫描的PDF版本。承检机构于每次完成检验任务后20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AI质安通”。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数据应与实际抽检数据准确一致,所有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抽样检验的数据,必须上报,不得少报、虚报。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联系。联系人:高陆兵,联系电话:0772-5137806,电子邮箱:rsxzlqxb@163.com。
附件:1.2026年电线电缆等10种产品质量融水监督抽查任务安排表
2-1.2026年产品质量融水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2026年流通领域(实体店) 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3.2026年流通领域(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4. 2026年工业产品不合格报告送达情况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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