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G7221衡阳-南宁公路 (融安至罗城段)三分部(兴隆进口隧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融自然资规函〔2025〕75号
关于同意G7221衡阳-南宁公路
(融安至罗城段)三分部(兴隆进口隧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西融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四莫村委会的1.3261公顷用于建设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三分部(兴隆进口隧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具体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用地期限至2028年4月1日,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临时用地如涉及使用林地,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你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额度内支付,若银行保函担保额度不足覆盖复垦费用,你公司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附件: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雪萍,联系电话:0772-5128805,邮箱:rsxsp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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