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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资规字〔2026〕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融水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5-29 17:40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自然资规字〔20267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融水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529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融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探索人防+技防+治防融合赋能模式,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融水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5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共39起,直接经济损失64.6万元;较上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减少7起,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9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58月,其中在主汛期的6月达到峰值,其它月份相对较少。

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自然因素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导因素,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雨诱发的灾害其发灾时段和分布呈现小范围群发突发的特点,降雨和切坡建房等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灾害频繁多发。

(二)2026年地质灾害点分布

根据“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1处,威胁人口11891人,威胁财产约3.2亿元。按照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处,大型5处,中型20处,小型133处;按照灾害类型分:滑坡100处,崩塌55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1处。全县共有极高地质灾害风险区151个主要分布融水镇、大年、良寨、拱洞、红水、白云一带其他区域零星分布;高风险区201个(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大年、良寨、拱洞、红水、白云以及洞头、安太一带,西部杆洞、同练、汪洞一带,东北部大浪一带,中部滚贝、三防、怀宝、四荣、香粉、安陲、融水镇一带,南部永乐镇一带)中风险区216个(北部良寨、红水、大浪一带、西部杆洞、滚贝、同练、汪洞、三防、洞头一带,融水镇东部、北部,融水、和睦融江沿岸、永乐东部和西南部一带)。

三、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6年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年汛期(4-9月)我县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平均总降水量1100~1300毫米,接近常年平均。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为600~10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暴雨集中期出现在6月,前汛期极端强降水事件偏多,强对流天气多发。可能出现暴雨洪涝和极端性强降水过程。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为3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偏少1~2成。平均气温偏高,高温过程偏多,高温热浪比去年明显。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2026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分析,预测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崩塌、滑坡、危岩、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发生在汛期59月份,其中68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地质灾害的数量、危害程度总体上较常年偏多。

四、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58月,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但全年均有可能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段根据我县的地理、气象及地质条件,我县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大致为:

1.县城以北的中低山地区,特别是变质岩出露地区,山高坡陡,山体坡度35度—55度,上覆残积层以含碎石粘土或碎石土为特征,厚度1米—3米,结构疏松,强度较低,下伏变质岩是不透水层,大气降雨下渗后在松散层内转移,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段,包括杆洞乡、同练瑶族乡、汪洞乡、三防镇、滚贝侗族乡、洞头镇、安太乡、怀宝镇、四荣乡、白云乡、安陲乡、大浪镇、香粉乡、良寨乡、拱洞乡、红水乡、大年乡等乡镇。

2.县城以南的峰林区,不少建筑物依山而建,石山由可溶蚀的灰岩、白云岩组成。由于山坡较陡,山体上各种裂隙发育,岩体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形成危岩,主要地质灾害灾种类是危岩崩塌。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的石山区及融江沿岸(特别是侵蚀岸)是危岩崩塌、边岸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3随着矿山开发,新开公路、新建水电项目等人为工程活动的日益加剧,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塌岸、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此,该类工程项目所在地同属重点防范区域。

(三)防治重点对象。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抽排地下水、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还有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我县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61处,涵盖我县20个乡镇,隐患点涉及11891人及3.2亿元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乡(镇)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起部署防范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要及早对全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林业、应急、气象、铁路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上级下达资金开展的在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要求及时完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人防技防结合,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铁路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落实公路、水运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文化旅游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广电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点地质环境隐患监测人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测,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89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安装,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全县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监测员、受威胁群众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遇险逃生能力。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年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版避险演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预警预报程序,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结合气象预警预报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加大短临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程序,进一步推进县、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及监测员。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要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进行分级预警响应,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关注雨情变化,了解隐患点变化情况和灾情险情信息,按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对处置措施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信息,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融水水文中心)

3.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七)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协调交通、水利、住建、文旅、教育、铁路、公路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各主管部门切实将在建工程、学校、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灾责任人,加强强降雨期间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落实。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县各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水文联系沟通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居住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规划用途管制,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报系统,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验收时是否重点核查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性风险评估;住建部门指导新建房屋施工建设,提高房屋防灾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落实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工作,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及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排险,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八)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作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等各种形式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统筹发挥好日常巡查、演练和“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工程治理等。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评价、管理和运用,提升考评效能,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技术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专业地质勘查单位为技术支撑,着力建立完善专业地勘单位技术支撑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缓解基层防灾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专业地勘单位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防灾建议、临灾处置、应急调查等方面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融水县202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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