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住宅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通知》(融住建发〔2019〕64号)予以撤销的公告
来源: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8 15:1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住宅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通知》(融住建发〔2019〕64号)
予以撤销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住宅公共建筑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通知》(融住建发〔2019〕6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撤销,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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