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17:31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融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5123043

电子邮箱:rsjsj001@163.com

负 责 人:韦玉朗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统筹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等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八)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有关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担融水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会务、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信息报送、宣传、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本局绩效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廖卫兵

联系电话:0772-5123043

党建办:队伍建设及党群、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

负责人:彭冬兰

联系电话:0772-5121341

保障股: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廖卫兵

联系电话:0772-5128095

建管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并对全县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负责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建设管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报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启动。指导和参与本县建工规划执法监督、监督建工行业各单位按建设程序依法办事的行为。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县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和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拟定本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等工作管理。

负责人:杨颖成

联系电话:0772-5136110

市政股: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有关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负责人:覃宇辉

联系电话:0772-5865187

村镇股: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组织开展城镇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姚镇

联系电话:0772-5135765

燃气管理股: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杰

联系电话:0772-5133267

下设二层机构: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负责人:覃宇辉

联系电话:0772-5865187

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负责人:刘敏康

联系电话:0772-5128095

住房服务中心: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等有关工作。

负责人:潘中华

联系方式:0772-512748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莫子彬

联系电话:0772-512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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