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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6753704950Y/2023-1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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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应急发〔2023〕3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应急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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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应急发〔2023〕3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11: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应急管理局文件

融应急发〔2023〕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根据《安全生产法》、《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主、确保质量的总要求,继续在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创建质量实施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02312月底前,80%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评审,推动现有标准化企业提档升级,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中一、二级企业所占比例,年内新增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2家。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3月1日-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材料。

第二阶段:(5月1日-7月31日)为自评阶段。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标准化建设申请阶段。

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化建设评审、公示、公告阶段。

(一)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二)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三)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创建工作,成立以融水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融水县应急局局长、融水县科工贸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融水县应急管理局及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县属以上工贸企业新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成员单位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负责本辖区工贸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延期评审)评审组织工作。

(三)规范评审程序。县应急管理局及成员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严格审核,帮助企业开展创建。申请评审的工贸企业要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评审前,须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业务系统模块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将专家意见、专家姓名等内容录入系统完成评审,待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公告后,将证书打印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盖章确认;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县新创建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审并核准;县属本辖区工贸企业延期评审企业的报县(区)应急管理局评审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核准、公告、发放证书和牌匾工作。

(四)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对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施扶持、奖励机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融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摸清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底数,按照企业规模和所属行业,组织辖区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动员部署,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年度创建目标完成。

(二)注重结合,扎实推进。要始终坚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招投标项目加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达标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要增加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达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报送: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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