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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水)文综罚字〔2024〕 18号

来源:融水县文体广旅局

发布日期: 2024-12-27 17:20    |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

融水)文罚字〔2024 18

当事人: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蒙明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5MA5QFLMH8P9(1-1)

经营者蒙明继                                     

经营场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5号街心小区32栋(第一、二层)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11月21日对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进行检查的相关涉案材料,材料包括;一、关于协助核查“鼎盛音乐烧烤吧”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的函(融公函《融公函{2024}82号》1份;二、娱乐场所检查登记表1份;三、民警开展检查工作照片6份;四、民警开展检查工作视频光碟1张。我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移送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发现该场所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2024年12月4日21时55分,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杨耀星(20020621011)、杨延贞(20020621007)在出示证件,说明身份、表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5号街心小区32栋(第一,二层)的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场所共有5个包厢,包厢内配有显示器、麦克风、音箱、点歌系统,其中303包厢有客人在内消费,当事人只能提供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做出如下处理;1、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拍照;2、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3、提取消费账单2张。现场检查时,该场所负责人蒙明继全程在场陪同。

2024年12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11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经营者蒙明继进行了第一次调查询问。

2024年12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本局通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11月21日对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进行检查的相关涉案材料,2024年12月4日21时55分至2024年12月4日22时54分对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原件1份、现场执法照片材料7份、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消费账单2份,分别证明融水县公安局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有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2、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蒙明继《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蒙明继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4、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复函1份,证明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没有申请和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事实。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4日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因胜鼎音乐烧烤店主要从事小吃、烧烤、酒水等餐饮服务,计算违法所得无法从其经营额中进行剥离,所以我局认定无违法所得。

2024年12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水)文综罚告字2024 18),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为达到教育当事人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5号街心小区32栋(第一、二层)融水县胜鼎音乐烧烤店;限制从业(经营者蒙明继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对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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