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3〕14号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血吸虫病
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融水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血吸虫防控工作需求,及时掌握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以及国家血防监测项目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我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方案。
一、血防监测工作
1.螺情监测
2023年依据上述血防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国家血防监测项目继续做好螺情监测工作,计划在3月-5月开展春季查螺工作及10月-11月开展秋季查螺工作。组织查螺队,挑选有查螺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查螺队,查螺前进行培训,使查螺人员熟悉查螺方法及钉螺形态等。查螺范围主要对永乐原疫区的兴隆、四莫复杂环境为重点,并扩大对毗邻村的荣山、毛潭、北高村与罗城县疫区交界的村屯环境抽查。非疫区查螺主要是毗邻的和睦部分适合钉螺孳生环境开展查螺工作,全年计划查螺面积65万平方米。
2.病情监测
计划于3月至11月份对原疫区永乐镇兴隆村、四莫村开展人群查病工作,全县总查病人数200人;其中对永乐镇兴隆村、四莫村部分历史病人随访5人。继续对兴隆、四莫、下覃村及和睦镇野生动物监测需检查野鼠50只以上,家犬3只,山羊2只。耕牛检查100头以上,具体由畜牧部门负责。加大外来人口监测力度,全年计划检查流动人口200人。
3.血防宣传工作
每年要对血防疫区干部群众进行血防宣传教育,计划在永乐镇兴隆、四莫村疫区发放宣传资料500份,通过采取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原血吸虫病流行乡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指标,促使群众自觉配合血防工作的开展。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血防疫区灭螺工程的维修
按照自治区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的精神,使原有灭螺工程得到修复,继续协调争取水利部门给予维修经费,为根治钉螺孳生环境,巩固灭螺成果。
二、其他工作
在重点做好血防监测工作的同时,争取县级政府部门安排一定防治经费,有计划的开展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的其他寄生虫病,重点开展对绦虫病查治工作。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国家血吸虫病
监测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0年版)》制定消除对策提供的科学依据,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血吸虫防控工作需求,及时掌握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县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流行趋势进行研判。
(二)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及潜在传播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三)科学评价血吸虫病防治效果,为制定、完善血吸虫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常规监测
1.病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2.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报告,发现本辖区报告的血吸虫病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进行复核,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须进一步开展病原学检测。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病例报告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完成网络直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个案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个案调查表信息录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
3.急性血吸虫病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急性血吸虫病预警信号后,须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登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报告核实情况。
4.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成立血吸虫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县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现场处置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突发疫情判定标准、分级、应急响应与处理参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疾控发【2005】263号)
三、监测点监测
融水县属无螺县,至目前已连续40年末发现钉螺,连续43年末发现感染血吸虫病人。
(一)监测点选择。
每年至少选择一个钉螺输入或复现风险较大的行政村为流动监测点,一年一换,2023年选择永乐镇兴隆村作流动监测点。
(二)内容与方法。
1.钉螺监测:每年春季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对监测点的历史有螺区、历史有螺区与无螺区的交界地带,钉螺输入风险较大的环境开展钉螺调查,共计需查螺面积70万m2。如查到钉螺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GPS)测定有螺环境的经纬。对检获的钉螺进行死活鉴别,采用解剖镜检法检测活螺感染情况。流动人群感染情况监测:每年对监测点所在县的高危流动人群开展血吸虫病监测,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受检人数不少于200人,填写《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流动人群监测调查表》。
2.主动监测:查病对象主要是来自和往返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人员,重点是外来从事农业种植与收割、水产养殖、水上捕捞以及工程建设的人员等。调查采用血清学方法筛查,血清学阳性者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开展病原学平行检查。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的受检率不低于95%。
3.被动监测:在监测点所在县选择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哨点医疗卫生机构,融水县人民医院、融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乐乡卫生院作为哨点医疗机构。对到哨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或咨询的流动人员,疑为血吸虫病的,哨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血吸虫病筛查,血清学检测阳性者作病原学检查。暂不具备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哨点医疗卫生机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留存根),嘱咐患者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条件的哨点医疗机构作病原学检测,病原学检测方法为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
4.引进家畜监测:每年10-12月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同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在全县范围内以从其他血吸虫病流行区引进的牛、羊、猪、马属、狗等家畜为监测对象,采用塑料杯顶管孵化法(一粪三检)进行检测,共检测引进家畜不少于100头(不足或没有时计实数),填写《家畜血吸虫病监测调查表》。
四、数据收集与报告
(一)数据收集与报告。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级疾病预防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本县的监测点数据,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前将监测数据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级、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逐级审核。
监测点因采用新的、更敏感的方法、技术与面上防治工作不同,其病情、螺情、风险监测结果不作为考核当地防治工作的指标。
五、质量控制
(一)培训。
承担监测点任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具体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质量控制。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安排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分工合作、层层把关的质控机制。
监测点数据、资料管理实行调查人员、填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负责制,各环节工作完成后其责任人应签名,以示负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指使他人弄虚作假。
六、职责分工
县级卫健部门组织领导本辖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监测点任务,负责监测工作的现场调查,应将血吸虫病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资金安排
(一)经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财社〔2022〕166号血防监测经费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