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5〕12号关于调整融水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专家小组通知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5〕12号
关于调整融水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与精神卫生防治技术
管理专家小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融水爱心医院,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20—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融水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领导小组与指导机构相关人员和职责调整如下: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季平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成 员:蒙可刷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薛 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梁海洪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工作人员
蒙承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曾全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防办负责人
黄太勇 融水爱心医院院长
贾世隆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
负责精神卫生防治项目的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组织领导和实施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工作;研究制订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融水县精防办),办公室设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电话:0772-5121109,请各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融水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主 任:薛 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蒙承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曾全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防办负责人
承担精神卫生防治项目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开展精神卫生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督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信息。负责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实施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及总结讲评;负责印发、传达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三、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由融水爱心医院、融水金康精神病医院专家组成)
组 长:黄太勇 融水爱心医院院长
贾世隆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
副组长:韦绍泉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主任
蒙丽花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精防办主任
成 员:张崇源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医师
贾 友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办主任
贾怀坚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护士长
杨政行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副护士长
钟锡章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主任
李发齐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师
孔德飘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师
陆晶晶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主管护师
蒙美芝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护士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患者的诊断、纳入社区管理患者的随访技术指导、有危险行为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及住院患者,指定专人录入信息系统;承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贫困患者的治疗;定期派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社区、乡镇指导患者管理,处理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四、应急医疗处置小组(由融水爱心医院、融水金康精神病医院专家组成)
组 长:黄太勇 融水爱心医院院长
贾世隆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
副组长:韦绍泉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主任
蒙丽花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精防办主任
成 员:张崇源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医师
贾 友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办主任
贾怀坚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护士长
杨政行 融水爱心医院精神科副护士长
钟锡章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主任
李发齐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师
孔德飘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师
陆晶晶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主管护师
蒙美芝 融水金康精神病专科医院护士
主要职责:为做好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工作,针对突发严重精神障碍,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急剧变化,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应急处置措施,事后及时向县精防办汇报相关情况,以合理、及时、安全的方式为处置原则,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具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设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治疗室及相关的精神科药品;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该遵循《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及时记录;保持通讯处于畅通状态,保证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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