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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1-25 08: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优化我县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高效便捷有效的办理经营主体退出市场手续,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我局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畅通我县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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