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他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融水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05-29 17:05    |  作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报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征占地面积5公顷(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23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第二章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放的非跨设区市类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除外)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设区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县(市、区)级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

五、应当提交的材料(模板见附件)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书(仅报告表需要),一式2份;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1份附电子文档,1份;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六、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

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许可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不良的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平台发布,实施联合惩戒。

七、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许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数智管理平台(录入窗口:https://swcc.mwr.cn/swcc/views/index.jsp

八、办结时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第二章 第七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九、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72-5136991。

十一、咨询方式及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2-5136991

办理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民族大道86号

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优化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7号)

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的通知》(桂水水保〔2026〕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申请文件参考式样.zip

附件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优化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7号).pdf

附件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的通知.pdf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