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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洞司法所调解纠纷简讯

来源:融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2-20 18:30    |  作者:

拱洞司法所调解纠纷简讯


2023年2月7日,杨某梅(女方)亲属携带村委开的调解证明来到拱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杨某梅与杨某唐(男方)婚后生有一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多年,后改嫁陆某,现因抚养费及相关补偿费一直没有兑现产生家庭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

2023年2月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双方与2023年2月8日上午九点到拱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按时到场。

2023年2月13日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早上9点到拱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各自的需求后,就事实分析利害,讲述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认真思考,相互谅解,合理让步。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经过长时间的协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1. 杨某梅一次性付给杨某唐抚养费、赔礼道歉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130000.00)。款项付清后,杨某梅父亲即时将户口薄交给杨某梅办理结婚手续,今后杨某梅与陆某的家庭矛盾或离婚与杨某唐无关,不得要求杨某唐退上述款项,由女方自负;

  2. 款项付清后男女双方不得无理扣押对方的衣物,立即返还对方,杨某唐不得阻止杨某梅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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