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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洞司法所调解纠纷简讯

来源:融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17 15:30    |  作者:

拱洞司法所调解纠纷简讯


2023年1月,蒙某(男方)与郑某(女方)在各自家长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拱洞司法所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经了解,孟某与郑某于2020年因自由恋爱同居生活,11月生有一子,2021年初举办婚礼,二人因去年在海口工作产生矛盾,经过双方家长多次调和,郑某坚持取消婚约,经村委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就事实分析利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认真思考,慎重选择。最终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郑某仍坚持解除婚约,蒙某同意解除婚约并提出孩子必须跟其一起生活,要求郑某付孩子一半的抚养费以及赔礼道歉等相关费用共计110000元整,郑某觉得费用太高随后提出孩子跟其一起生活且不需要男方支付任何抚养费,蒙某坚持要跟孩子一起生活。双方经过长时间的协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1.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

  2. 孩子跟蒙某生活,郑某随时可以探望孩子;

  3. 郑某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赔礼道歉等费用共计九万元整。(因达成协议后时间太晚,双方定于2023年2月19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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