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机构名称: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 融水镇东宁大街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性质:机关
单位负责人:覃巧青
电子邮箱:sf5122515@163.com
联系电话: 0772-5122515
主要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 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 查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立法规划。负责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办理上级对有关法律 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三)参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起草工作。配合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立法调研。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 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上级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事宜。 依法清理规范性文件。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 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 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 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统筹和布局 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 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或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出庭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调处行政执法争议。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 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指导部门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执法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 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 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 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本局外事工作; 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政府采购、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股室负责人:韦小奎,电话:0772-5122515)
(二) 政工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党群工作。(股室负责人:蒋志凌,电话:0772-5136994)
(三)法治调研和督查股 (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文件,提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政策和措施的检查、督促工作,制定年度法治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依法治县办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督查意见、问责建议的落实、整改,负责法治建设的考评工作。(股室负责人:邬海萍,电话:0772-5122285)
(四)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负责地方性法规、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组织起草、协调论证、审查修改,负责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章,承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调查研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处理复议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负责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承担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室负责人:覃滋勇,电话:0772-5131005)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股室负责人:王龙,电话:0772-5135204)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股室负责人:周礼万,电话:0772-5130965)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股室负责人:潘永忠,电话:0772-5120689)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执法部门的行政案件; 协助上级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股室负责人:莫旭,电话:0772-5127433)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代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协助上级做好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等。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股室负责人:李艺兵,电话:0772-6451207)
(十)调解纠纷与处理股。协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三大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股室负责人:李祥青,电话:0772-5126240)
派出机构:乡 (镇) 司法所
乡镇司法所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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