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包括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已满一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融水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已满一年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右上角“导航”选择“广西”或https://gx.gsxt.gov.cn/index.html),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年报信息由经营主体自行填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 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
◆ 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
◆ 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
◆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0772-5123315。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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