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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消委秘〔2022〕2号关于印发《2022年融水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4-26 09:05    |  作者: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融消委秘〔2022〕2号

关于印发《2022年融水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融水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2426

2022年融水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巩固我县放心消费创建成果,持续不断提升我县消费者满意度,根据委、政府的指示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视察柳州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任务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方针,按照“更深、更广、更实、更强、更好”要求,积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打造县域放心消费创建氛围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有所增加。按照统一标准,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餐饮、景区等,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逐渐覆盖全县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取得明显进展。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强化,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廉洁诚信文化涵养,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助推清廉企业建设,创建一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廉洁经营的清廉企业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更加顺畅,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一般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逐年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商家”的目标,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推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格局,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进一步营造良好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监督指导在柳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依法规范、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基本义务、治理义务、协助监管义务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和大数据监管平台,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创建合力,提升监测监管的超前性和调查取证的实效性,严防发生区域性侵权假冒风险和重大舆情。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为商户和消费者营造安全、可信的消费环境。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

(二)继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药品、疫苗等使用监测和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安全“零事故”。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抓好重点领域问题整治,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持续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将工作落细落实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全力守住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安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式持续稳定向好,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推动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强化依法合规,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常态化教育和监管机制。压实各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规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12363平台力争规定期限内咨询投诉分转办率达100%,季度平均办结率达90%以上12378热线的接通率保持90%以上加强投诉信息披露,定期通报和对外披露各机构消费投诉情况。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融水支行

(四)加强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着力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激励和调动公共服务企业和单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气源气质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气源气质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进行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服务业需求调查、服务质量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完善措施监管,着力解决行业垄断经营“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突出问题,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优良满意的公共服务与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推进文化娱乐和旅游市场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A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店、星级乡村旅游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企业依法依规、文明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全要素、全地域、全覆盖的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督促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七)加强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督,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推广优质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关于5G的各项要求督促电信企业做好电信资费管理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及时妥善化解用户纠纷,营造良好的电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科工

(八)继续深化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以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消费者满意度为目标,依法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投诉事件办结率达99%;加强对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管理,完成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一、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任务,树立诚信经营典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九)加强卫生消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我县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管理,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列入诚信监管范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发布消毒产品抽检结果、选购指南等信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使用和选购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卫健

(十)有序开展农资市场、食用农产品、畜牧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问题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实施生猪屠宰检疫,抓好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全年监测食用农产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生鲜乳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

(十一)深入推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督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行为。开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业质量监督抽查,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十二)巩固深化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行为发出警示提醒,坚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单方面取消优惠活动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科工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深入推进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加强对我县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监管,指导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完善、优化售前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消费者投诉强烈的问题,通过行政约谈会、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全力打造汽车行业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深化房地产、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装修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深化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完善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制度,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倡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以诱导性价格或手段招徕顾客以及恶意囤积、串通抬高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哄抢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继续开展品牌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立足融水发展实际,将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形成“一地一特色,一乡一亮点”。以点带面,坚持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本土名牌,形成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地域优势和特色,不断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赋能品质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使创建更有针对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方案》确定的工作措施为重点,梳理各自部门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使创建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让社会各界知晓创建、支持创建、投身创建,扩大创建社会影响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消费教育宣传,使经营者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发布消费质量安全信息,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由点到线及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凝聚监管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形成社会协同共治和携手共创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本领域、本部门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及时总结经验凝聚创建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巩固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可核验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凝聚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于 2022年6月10日前将阶段情况,202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办公系统),由县消委会秘书处汇总后,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明捷,电话:5123785,135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2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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