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气象局

融气发〔2020〕8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20    |  作者:

各股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对2018年修订的《融水县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总结评估和再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细则要求抓好落实。原融气发〔201812号停止执行。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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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柳州市气象局关于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实施细则》(柳气发〔201917号)要求,为了确保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重大气象信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原则:突出重点、及时高效。

第三条县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研判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气象台、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与防雷中心人员组成。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研判小组负责组织分析会商,研判是否需要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流程,确定报告的内容及方式,并报告柳州市气象局;对于紧急、重大的突发灾害性天气,县气象台业务人员可直接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决定是否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流程。

第五条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重的致洪、致灾暴雨;

(二)严重的致灾强对流天气;

(三)严重的连续干旱;

(四)雨雪冰(霜)冻等严重的低温冷害;

(五)严重影响我县的台风;

(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气象信息。

第六条 重大气象信息报送方式:可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传真、短信和微信等有效方式。

(一)对于中短期预报和气候预测等时效较长的重大气象信息,采用《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并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

(二)对于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和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

第七条当达到启动自治县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启动标准(见附表1)或上级气象部门要求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时,县气象台值班人员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八条局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与防雷中心负责收集与气象相关的重大信息及舆情监控,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流程时,由气象台牵头单位负责制作《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

第十条本局发布的《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自治县党政分管领导、主任、分管副主任,自治县党委、政府办公室,抄送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部门。

第十一条强对流引发的局地强降雨、冰雹、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自治县气象台发布较高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本级党政领导报告,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必须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流程。

第十二条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汇报等方式报告重大气象信息时,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局分管领导或气象台值班领导负责向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局领导应及时将服务情况告知气象台,气象台要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县气象台负责收集自治县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填写《重大气象信息报告记录表》,内容包括报告记录、电话记录、反馈记录等资料,并报柳州市气象局。

第十四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做好重大气象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共享,做好公众气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启动标准

附件2:重大气象信息报告记录表

附件3: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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