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行为管控不严
二、责任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本辖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我县制定印发《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融水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加强融水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3〕13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23〕51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3〕14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地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3〕2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途动态监测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3〕30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结构调整种植推荐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3〕32号)等方案,夯实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确保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100%落地。
(二)严格落实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我县按要求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措施,逐步退出水稻种植,改为种植非直接食用农产品,如糖料蔗、油料作物、饲料玉米、饲用薯类等,以及牧草等其他作物。
(三)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2024年以来,我县持续对17677个严格管控类耕地地块开展种植用途动态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水稻种植情形的,开展水稻种植区域风险管控,在水稻成熟时采集水稻样品共计913个,并对稻谷样品镉、砷、铅、汞、铬重金属进行快速检测及定量检测,经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有效防止出现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的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农艺技术推广。2024—2025年持续推进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在我县农产品重金属高风险区域、中低风险区域采取农艺调控措施进行治理面积8570亩,开展技术培训8460人,实施绿色特定(低镉)优质水稻种植试验示范100亩。经市级核验融水县2024年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为94.06%,远超过自治区下达的92%工作目标。
四、验收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台账审核,认为我县已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1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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