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3〕4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农业发〔2023〕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8号)精神,为有效提升龙头企业引领作用,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为主线,聚焦现代农业发展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继续加强涉农民营经济政治引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培育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社3家,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4家,有耕地1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家庭农场1个以上;培养农业农村经营人才8人以上。
(二)在每个乡村振兴集成改革试点村、镇培育1个以上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及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培育一批立足于农村集体土地基本制度,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经营,能够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农业农村经营人才队伍。
(二)构筑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入产业联合体,通过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方式开展产业对接,延长农业产业链,构筑 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一体化产业联盟。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实现优化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探索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积极探索、引进、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入手,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引导和鼓励已有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引进和研究新技术、新设备,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规模,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全产业链托管模式。
(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盟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企业立足自身优势,开展“百企兴百村”实践活动,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五)加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识。坚持把履行政策承诺、政府承诺和落实项目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夯实履约责任,完善履约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联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制度,完善联系企业名单,通过调研走访、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示范社建立领导联系示范社制度,逐步建立和优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落实,对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申报扶持项目时,优先扶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本方案工作目标列入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工作,强化落实监督,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2023年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个
乡镇 |
区级以上龙头企业 |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
自治区级农民示范社 |
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 有耕地1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
全县合计 | 1 | 2 | 3 | 1 | 4 | 199 |
融水镇 | 1 | 1 | 1 | 15 | ||
和睦镇 | 9 | |||||
三防镇 | 1 | 10 | ||||
怀宝镇 | 1 | 11 | ||||
洞头镇 | 7 | |||||
大浪镇 | 10 | |||||
永乐镇 | 8 | |||||
四荣乡 | 10 | |||||
安太乡 | 13 | |||||
汪洞乡 | 1 | 9 | ||||
同练乡 | 1 | 6 | ||||
滚贝乡 | 11 | |||||
杆洞乡 | 1 | 12 | ||||
香粉乡 | 8 | |||||
安陲乡 | 1 | 13 | ||||
白云乡 | 1 | 13 | ||||
红水乡 | 8 | |||||
拱洞乡 | 1 | 11 | ||||
大年乡 | 8 | |||||
良寨乡 | 7 | |||||
咨询渠道: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