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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通〔2026〕1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6-15 10:10    |  作者: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615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615日印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促进我县粮食均衡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自愿申报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68月25日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我县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上年结余资金、乡镇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

我县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 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中央财政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355万元(桂财建〔202638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158万元(桂整合202520

2.补贴资金的兑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现给补贴对象,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要通过单位对公账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附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审核;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县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乡(镇)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及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社区)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指导辖区相关村委(社区)核实稻谷生产种植者情况,组织做好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的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

、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2026年自治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欧海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远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理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翠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员:龙馑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馨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站,负责我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稻谷生产者信息、补贴发放信息等信息有效衔接,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严格发放程序。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位充分做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在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通过村级公示栏、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双线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严格审批管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报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明确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要通过官网、新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媒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加强“一卡通”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县财政局补贴信息有效衔接,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与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实地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印证;将上下年度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方面的应用。

(六)强化绩效管理。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绩效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粮食相关预算资金分配和粮食安全考核等挂钩,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与培训站联系人:杨光照,联系电话:18977262437,电子邮箱:rsxtgz@163.com。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时间安排:2026年615—8月15日。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时间安排:20268月1日—8月15日。

四、乡级审核公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需进行二次公示。时间安排:2026年8月15日—9月10日。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时间安排:20269月14日前完成。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时间安排:20269月11日—9月19日。

七、呈报县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时间安排:2026年9月21日前。

、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定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要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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