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5〕10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 〔2025〕23号)文件要求,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 20 日印发
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生产经营主主体及个人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力争用1年时间对重点问题品种监管,得到有效管控,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福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剑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胡卓丽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飞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锦思 县农业农村局安监股负责人
莫波飞 县水产站站长
杨再锋 县经作站站长
龚 宁 县果茶站副站长
龙云涛 县防控站站长
罗 坚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贾晗翔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龚小银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潘玉盆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应急协调股股长
陈兆军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股股长
陆 莉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股长
何世敏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股长
赖宗伟 县市场监管局网消股股长
廖荣成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红滇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三、重点问题品种
在国家确定12个重点问题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龙眼、沃柑, 即“12+2”,其中:“7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 乌 鳢 。“5个果”:荔枝、龙眼、芒果、香蕉、沃柑。“2棵菜”:豇豆、芹菜。
四、整治时间
2025年4月—2026年3月。
2025年4月-5月,开展宣传工作,到农资经营店及生产主体基地宣传张贴禁限农兽药名录;
2025年5月-2026年2月,开展样品抽样检测、执法检查、查处案件办理等监管工作;
2026年3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各环节治理措施。
1.种植养殖环节。实施联动溯源,依托“八桂农安”平台,实现主体登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查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溯源。
2.收贮环节。加大对收购点、贮存场所等日常巡查压实收购、贮存主体责任。在收购点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收购商要收取速测报告,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市场经营环节。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从严处罚。
4.网络销售环节。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监管。生产者、收购者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指导其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
1.产地准出。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按规定 批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采收、出塘前要批批速测把关,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收取、保存生产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市场准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有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通过便捷通道进入市场正常交易。对无法提供 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强执法联动。
部门联动。根据本县重点品种上市季节特点以及违法行为高发领域,联合执法小组,联合集中整治,做到“有疑必究、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查办、曝光一批案件,提高执法威慑力,有效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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