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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通〔2025〕8号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18 16:35    |  作者:

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粮油规模

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粮油高产技术,进一步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培育粮油规模种植的高产典型,发挥规模种植主体的引领作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2号)文件的《广西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粮油作物奖补种类

我县纳入奖补的粮油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为重点,兼顾玉米、大豆、甘薯、花生等粮油作物,鼓励采取间套种和复合种植方式种植的粮油作物进行奖补。

二、技术路径

(一)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抗倒伏)性强、抗病性强的水稻品种。集成推广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塑盘育秧、人工抛秧等育秧模式以及机械插秧、精量机直播、节水灌溉、侧深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巧施穗粒肥、病虫草鼠螺害综合防控等技术。重点实施水稻增密增穗、后期“一喷多促”增产技术措施。

(二)玉米。结合种子包衣、重施攻苞肥等重点技术推广,进一步优化组装配套技术,扩大应用耐密植、抗倒伏、宜机收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氮肥基追分段施肥、深松深耕、免耕秸秆覆盖还田、单粒精播、双粒匀播、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等技术。

(三)大豆。结合种子包衣、商品种替换自留种等技术措施,推广应用高产高油高蛋白、抗逆广适、耐荫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播、化控防倒、病虫害防治、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支持采用药剂拌种、施用菌剂、增施钼酸铵等增产措施。

(四)甘薯。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抗病性强的甘薯品种,集成推广壮苗繁育、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藤蔓化控、病虫害防治、季节性轮作等技术。

(五)花生。推广应用高产广适、高油高油酸、抗逆耐荫、适合间套作的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宽窄行垄种、单粒精播、结荚区平衡集中施肥、化学调控、病虫害防治、宽行复合种植等技术。

三、实施方式

 2025年我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确定在水稻、玉米、大豆、红薯、花生等粮油作物,按照细化方案、粮油规模种植经营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细化方案。以我县早、中稻、玉米、大豆、红薯、花生粮油作物规模种植,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作物单产比我县平均单产水平高10%以上,辐射带动我县粮油作物产量大面积提升。申报面积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流转合同或代耕代种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

(二)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我县境内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向村(居)委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把关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

(三)过程记录。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测产验收,对每个主体按高、中、低产田分类,随机抽测3块面积0.5亩以上的大田,并视技术措施、管理水平、综合长势和产量表现,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

(五)资金奖补。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同一作物设一、二、三档奖。奖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四、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县辖区内当季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的地块无纠纷,且有提高粮油作物单产的意愿。其中,山外乡镇对单个规模种植经营主体连片种植水稻、红薯50亩(含)以上,玉米30亩(含)以上,大豆、花生规模种植连片实施或套种、复合种植20亩(含)以上,山内乡镇对单个规模种植经营主体种植水稻、红薯30亩(含)以上,玉米20亩(含)以上,大豆、花生规模种植连片实施或套种、复合种植10亩(含)以上。

(二)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各乡镇7月15日前完成汇总,并对本辖区申报主体核实准确无误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具体见附件1)。

(三)奖补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获奖名单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单产水平应至少比当地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才有资格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

(2)规模种植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

(3)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在县级测产验收并评选公示后给予资金奖补。各等次的具体奖励金额标准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等综合因素决定,粮油作物单项奖项不能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奖补标准。

五、资金来源

自治区下达1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我县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红薯、花生等粮油作物的奖补。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县农业农村局在方案中明确奖补办法,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要对实施方案中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要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项目县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

(五)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加强项目管理,定期督促指导各乡镇项目落实。请各乡镇分别于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自愿申报。并将2025年融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附件1)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附件2)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推广与培训站。

联系人:杨光照,联系电话:18977262437;邮箱:rsxtgz@163.com。

附件:1.2025年融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3.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报账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5年  月

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

实施作物种类

(水稻/玉米/红薯等)

实施面积(亩)

地址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实施内容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属地村委会意见

(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村委会盖章)

    

乡镇审核意见

(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村委会盖章)

    

附件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资金使用方向

六、进度安排

附: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3.项目区位示意图

附件3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报账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内容

备注

1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审批表(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2

资金支出报批单(财务)

业务部门

3

资金发放表(业务部门)(财务)

业务部门

4

企业承诺书(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5

验收报告(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6

项目验收后公示文及图片

业务部门

7

项目实施方案(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8

发票(全额)、银行转账原始凭证(盖银行章)(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9

项目实施的工程合同或采购合同(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10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11

项目公示文及县、乡、村三级公示图片(远近各1张)

业务部门

12

《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经营主体

13

基地面积确认需提供面积证明(产权登记证)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图或租赁证明(经营主体提供)

经营主体

材料清单依据

1.柳农政发〔20196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

2.融政规〔20218号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融农业发〔202013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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