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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民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推广运用“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3-07-20 15:55    |  作者: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清单)(桂民发〔202237号)和(柳民发〔202320号)得到有效措施,按照《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融改革发〔2023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广运用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念内涵和适用范围

清单制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针对基层小微权力任性,管理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无章可循等问题,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梳理形成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的乡村治理方式。

清单制主要涉及村级组织自治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基层治安、脱贫成果巩固、基层矛盾化解等其他特色清单。通过清单制有利于明确自治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分清职责和边界,防范小微权力腐败,方便群众办事,维护农民权益,规范村级管理服务事项运转流程,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二、任务目标

在乡村治理中要将积极推广清单制,作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为重要抓手,各乡镇要加强七所八站的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推广运用清单制在原来5个示范点的基础上新增安陲乡江门村等14个示范点(附件1),覆盖率达20%,计划2025年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自治县乡村治理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具体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推广运用工作,主动发挥作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居)依法自治能力和协助政府工作水平。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承担起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推广运用清单制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四个清单进行宣传。达到职能部门知晓、办事人员知晓、人民群众知晓,使实施过程中做到理解无偏差、执行不走样。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乡镇在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中,要积极创新,要做到边推进、边总结、边规范,选树培育一批清单制示范点,形成一批可学、能学、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

(三)规范运行管理。1.行政村(或社区)两委制定4张清单并公示公开。2.每个清单编制1套具体运行流程。3.县级、乡级配套1套违规处理办法。

请有推广运用清单制乡镇报送一个规范化运用清单制典型经验材料。分别于2023731日、1210日前将推广运用清单制典型案例、书面总结(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工作打算及建议)报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联系人:莫文寿;联系电话:5126729;电子邮箱:mzjczq@163.com

附件:1.2023年计划推广清单制行政村(居)名单

2.清单制推广标准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7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720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计划推广清单制行政村名单

序号

乡镇

拟选村(居)

任务村(居)数

备注

1

融水镇

小荣、新国

2

2

安陲乡

江门

1

3

四荣乡

三江

1

4

香粉乡

雨卜

1

5

怀宝镇

东水

1

6

安太乡

培秀、江竹

2

7

洞头镇

洞头

1

8

永乐镇

四莫、下覃

2

9

和睦镇

古顶、巷口

2

10

大浪镇

上里

1

合计

                                     14

附件2

清单制推广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要求的行政村,方可认定为完成清单制推广任务。

1.行政村两委制定4张清单并公示公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措施清单。

2.每个清单编制1套具体运行流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应当明确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操作流程、责任追究等细节,便于群众按图办事、干部按图履责。

3.县级、乡镇配套1套违规处理办法。要充分发挥县级、乡镇党委、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对不按清单明确的事项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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