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林地恢复 植被所需费用论证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桂林规〔2021〕1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融水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恢复植被费用测算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测算评估报告》)论证会,县林业局梁树杰副局长主持会议,8名与会人员对《测算评估报告》进行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造林作业设计是根据造林工程的需要,将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总体设计等规划设计文件付诸实施,指导施工作业的技术性文件,是恢复植被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的《测算评估报告》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发办〔2020〕9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1〕1号);
(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4)《容器育苗技术》(LY 1000-2013);
(5)《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
(7)《融水苗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及《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调查成果》;
(8)国家林业局项目“广西岩溶地区树种选择及栽培模式研究与示范”(基金项目编号:2006-71)引用的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线路正确,方法可行。
三、《测算评估报告》客观地反映和分析恢复造林小班现状立地条件,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整地要求、株行距布局、挖坎(穴)规格、施肥量、种苗质量、造林方式和技术、验收标准、幼苗管护和抚育管理等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因违法占用林地仅清表和平整土地,土层较厚,仍然具备林业生产条件,所以直接对恢复植被所需费用进行测算。该小班恢复造林工程预算总费用为11825.93元,平均每亩所需费用为1624.55元,预算苗木和基肥价格、劳务费与当地目前市场价格成本相符。
综上所述,与会专业技术人员同意《测算评估报告》通过评估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公示于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为7天,即2025年12月18日-12月25日。
附:参加审查人员
梁树杰 融水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延珍 融水县林业局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工程师
陈庆红 融水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欧阳凯 融水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廖革林 融水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杨伟岸 融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工程师
潘 鲸 融水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蒙光华 融水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工程师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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