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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3〕1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17:55    |  作者: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为加强全县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完成区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1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

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完成区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关于反馈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完成全县52909.2亩(其中权属为国有的面积22405.1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面积30504.1亩)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的实施,兑现70.91万元管护补助资金。

二、工作内容

(一)签订《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

宣传国家对天然林的保护政策,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对天然林的人工干扰。引导林农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集体和个人天然林所有者参与天然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天然林的良好社会氛围。抓紧时间全面推进《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的签订工作,努力提高本辖区协议签订率,力争签订率达到100%。(协议甲方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乙方为“集体或个人”或“国有林场”)

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为16元/亩·年。

权属为国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为10元/亩·年。

(二)建立科学健全的管护补助发放机制

对权属个人的天然商品林通过“一卡(折)通”将管护补助发放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天然商品林,须提供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对管护补助支出进行公示,经县林业局审核后支付;对均股不均山的天然商品林,按股份名单、管护补助通过“一卡(折)通”逐一发放到各股份名单账户中。

权属为国有的天然商品林,要做好《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管护补助发放工作,对发放到集体的管护补助支出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村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做好管护补助发放打印台账,严格走好审批程序。

(三)报送材料和工作总结

按时提报工作进度,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到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存档。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负责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全县的材料整理和数据上报。

三、组织机构

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梁太坚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先智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何茂科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潘庆宝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蒙鸣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周建梅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先智兼任,成员为潘庆宝、蒙鸣涛、周建梅、杨伟岸、何宁聪、莫幼玲。

根据工作需要,从各乡镇林业站、局二层机构安排人员开展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及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蒙鸣涛。组员:杨伟岸、杨涛、蓝海军、王国瑛、粟丽秋、廖凡妤、陈俊儒、兰健、覃小光、莫新强、韦雪香、韦芸鲜、苏伟鹏、唐莎莎、刘武平,莫映群,董柳月、杨爱英、梁海威、潘福彬、田义林、李先开、文金凤、贺锦锋、韦炜、石安平、韦彩玲、曾露萍、胡文华、肖克誉、廖志、骆泽君、贾韩区、林福和、刘吉平、梁海明、蒋建强。

负责: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四荣镇、贝江河林场、怀宝林场。

第二组

组长:梁成陆。组员:黄崇林、廖革林、李庆尧、陆辽源、黄伟全、刘忠华、贾诗进、蒋云坤、董启辉、贾剑峰、梁成理、李想、赵邕正、秦振松、戴振升、李燕秋、廖财坤、杜聪。

负责:香粉乡、安陲乡、安太乡、洞头镇。

第三组

组长:潘庆宝。组员:吴旭初、贾林基、骆启胜、董羡葵、韦仕福、韦卫华、廖健龙、杨华、梁溪、杨新春、杨宏聪、赵德富。

负责:大浪镇、白云乡、红水乡

第四组

组长:李云松。组员:何宁聪、何家严、黄立鑫、林意忠、梁世光、田有意、欧静诗、韦冠明、韦雪彬,杨双倩、马彦宇、董吉、梁颖、周春泉、石汉敏、陈展鹏、石子巨、吴道军、罗玉祥、廖国耀、吴靖龙。

负责:怀宝镇、三防镇、同练乡、滚贝乡、杆洞乡。

四、进度要求

(一)2023年5月31日前完善2022年检查验收材料,完成《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的签订。

(二)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50%以上。

(三)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并落实专人整理数据按时报送。

(二)精心策划,加强指导。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统计上报,全程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保持与各有关乡(镇)、国有林场的工作对接。

附件(表格样式):     

1.融水县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进度月报表

2.融水县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小班一览表

3.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    

4.融水县XX乡(镇)、场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基金发放明细表

5.融水苗族自治县XX乡(镇)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发放公示

6.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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