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17:55 |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县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实施,完成区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关于反馈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范围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组织机构、进度要求、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任务。
完成全县52909.2亩(其中权属为国有的面积22405.1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面积30504.1亩)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的实施,兑现70.91万元管护补助资金。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一)签订《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二)建立科学健全的管护补助发放机制。(三)报送材料和工作总结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
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各乡镇林业站、局二层机构安排人员开展项目工作。
第四部分:进度要求。
(一)2023年5月31日前完善2022年检查验收材料,完成《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的签订。(二)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50%以上。(三)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90%以上。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二)精心策划,加强指导。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