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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2〕1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03-23 17:05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局办公室、局财务股、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推动融水森林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323



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推动融水森林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协同推进,精准施保,全面覆盖,提高保障。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自主。

三、投保方式

集中投保,分户标的。集体林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投保,实际林权所有人填写分户投保标的清单;国有林以各国营场、所、保护区为单位自行投保的参保模式。

四、工作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自治县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太坚 局长

副组长:李先智 副局长

卜万青 副局长

梁树杰 副局长

成 员:蔡 峰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潘庆宝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何茂科 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梁成陆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先智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潘庆宝、梁成陆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全体成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承保单位展业指导、材料审查,联络承保单位林木受灾查勘、理赔,工作调研,系统上报和年度森林保险工作总结等。

(二)工作启动部署

三月初组织各相关承保单位负责人、业务人员召开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布置会,通报上一年度森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布置分配各单位本年度工作任务。

(三)宣传动员

1、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承保单位于四月底五月初在县城区大广场举行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启动仪式,同时协助各承保单位制作森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横幅、传单分发到各乡镇。

2、配合各承保单位下乡宣传、普及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四)材料审查

1、基础数据的审查。按照各承保单位提供投保数量,对照林地变更各村基础数据,确保投保数量真实可靠。

2、保险手续材料审查。根据森林保险流程逐一对照审核,确保保险材料规范统一和完整性。

保险单。“投保人”为当地村委会或各国营单位,“被保险人”为实际林权所有者或国营单位,保险单版面其他因子按实际填写。

投保单。投保单中“投保人”、“被投保人”与保险单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实际投保人相关信息,(注:联系人应为该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并由该纳入森林保险的法定代表人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投保单版面其他因子按实际填写完整。

保费发票。保费发票含中央、自治区、县、农户分别承担的保费发票原件,不得跨年度开具保费发票。

分户标的投保明细表。各承保单位制作完整详实的分户投保标的清单,投保标的清单由林权权利人认可签字并盖指模。

保险明细清单公示。将保险明细清单在各村、屯公示栏进行公示,提高森林保险群众知晓度和透明度。

相关工作佐证材料。展业过程中开展的政策宣传、举行培训、组织填写保单、验标、公示等各个工作环节,都应以照片形式留存作为相关工作开展最直接证明材料。

(五)建立机制。

1、成立融水县林木受灾查勘定损专家组。我县查勘专家组由区林业厅聘任的潘庆宝、覃德峰、欧安权、杨显清等4位同志组成。专家组负责对承保单位及受灾方在林木定损及理赔发生争议情况下重新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查勘定损。

2、建立森林保险协调机制。建立由林业局副局长李先智为组长、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潘庆宝、副主任梁成陆为成员的森林保险协调员机制。协调员负责协调保险机构承保、勘查、理赔及来访接待和业务咨询工作,推动查勘、定损引入第三方工作机制,提高林木受灾查勘定损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五、调研测评

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单位承保单位随机抽取20农户进行本年度森林政策性保险**,同时进行各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考核,根据综合测评,为下一年各单位业务市场份额调配提供依据。

六、总结汇报

(一)710日前登陆全国森林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1—6月辖区森林保险数据,总结汇报半年来工作进展情况。

(二)次年110日前登陆全国森林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森林保险数据,开展全年本项目工作总结,制订新一年工作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

1、服务指导。协助承保单位开展森林保险政策和业务宣传,规范指导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提供承保单位保前风险评估、保中数据参考、灾害查勘协助等行业必要的技术支持;动员和引导承保单位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协保协赔员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促进森林保险持续快速开展。

2、审核把关。加强各承保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手续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把关,进一步确保森林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地精准、高效。

3、跟踪督促。加强林木受灾理赔到位工作的跟踪检查,组织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及时回应群众反映查勘理赔活动中的一些敏感问题,提高林木受灾定损理赔透明度和受灾林农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保险机构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保险机构应主动开展有关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活动。展业活动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和组织群众填写投保单形式,将保险方式、内容、范围以及理赔流程、依据、标准、报案方式等内容信息向农户阐明,提高广大农户森林保险政策的认识,积极营造森林保险社会广泛认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推动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各承保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乡镇设立农业保险“三农”服务站,推进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协保、协赔员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强化核保险标。因生产生活及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各地每年森林、林地均发生不同情况的动态变化。各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森林承保工作中,应对投保标的严格现场查验核实,不得将未达有林标准的其他林地列为保险对象,避免盲保现象和理赔风险发生。

4、积极开展查勘理赔。保险机构接到灾情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第三方开展现场查勘,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依程序依规进行定损和理赔,不得擅自降低理赔标准。

5、按时总结汇报。各承保单位应在出单三个月内将的森林保险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查并申报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年底向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年度本项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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