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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教〔2023〕62号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7-07 18:00    |  作者:

融教〔202362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决定评选一批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和优秀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优秀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若干名。

2.优秀教师180名(含特岗教师)。

3.优秀班主任(辅导员)160名(含特岗教师)。

4.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含特岗教师)。

5.师德模范130名(含特岗教师)。

6.优秀支教轮岗教师80名。

7.优秀责任督学10名。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参评对象为: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现任正副校长、正副园长。

2.优秀教师:全县各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3.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全县各学校现任班主任(辅导员)。

4.优秀教育工作者: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

5.师德模范:全县各学校(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者。

6.优秀支教轮岗教师:参加2022年度中组部组团式帮扶项目、自治区级三区”“非三区支教走教项目、市县级支教轮岗项目,且支教轮岗时间满一年的教师。

7.优秀责任督学:全县责任督学。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具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3.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管理能力强。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县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县内学校起示范作用。

4.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优秀教师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3.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3.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的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4.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因材施教,努力转化后进生,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学生的整体和长远发展。中小学校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和学风优良,学生进步明显获得1次以上校级先进班集体或者1次以上校级先进个人。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事班主任工作满1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五)师德模范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全心全意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试行)》等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特别是在转化后进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六)优秀支教轮岗教师

1.钻研业务,有较强的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在支教轮岗工作中成绩显著。

2.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

3.认真完成受援(交流)学校所分配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度的支教轮岗工作,积极参加受援(交流)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受援学校出谋献策。

4.努力争取各方面支持,为改善受援学校办学条件和在帮扶失学儿童、青少年返校中成绩突出。

5.谦虚谨慎,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群众,自觉接受地方领导;尊重当地干部、群众,不搞特殊化;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同事关系良好。

6.对不服从支教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在支教轮岗交流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不得参与评选。

(七)优秀责任督学

1.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严谨自律,自觉维护教育督导形象。

2.坚持学习教育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导工作政策和理论水平较高,工作协调性强,经验丰富。

3.深入学习开展经常性督导,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活动。督导工作规程规范,记录完整,指导学校工作有思路,督促学校整改有实效。

4.担任责任督学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在责任区内享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带头和榜样作用。

四、评选名额分配

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采取等额推荐评选。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班级数量,综合确定各项目具体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优秀校长由各学校评选推荐(原则上每所学校推荐一名校长)。

五、评选办法要求及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2.在评选中要向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在边远和条件艰苦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3.借用到外系统工作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由受援单位提供考核鉴定材料在原派出单位参加评选。

4.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且还在处分期内或受组织立案审查者不能参加评选。

5.近五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上述奖项的评选资格: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6.本年度已推荐上级同系列评优的对象不作为此次县级评优人选。所推荐的人选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7.各单位评选推荐人选,必须在评选推荐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六、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各学校于2023714日前将以下材料(盖单位公章)报送教育局人事股。

1.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2023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

2.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rsg5123642@163.com。联系人:侯政平,电话:5123642请各学校务必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不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处理。

七、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表扬教育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2023学年教师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2023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22—2023学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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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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