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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交字〔2024〕4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12-30 11:50    |  作者: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5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做好我2023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116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244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468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补贴资金的申报、标准核定与分配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补贴资金

柳州市下达我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共计4152676.44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011177.92元,涨价补助补贴资金3141498.52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费改税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涨价补助补贴资金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和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三、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分配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合法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从事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具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是指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规划区外延伸,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村镇的城市公交企业,具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不重复享受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助。

农村客运车辆指在农村地区运行的公共汽电车和持有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客运车辆。

(二)申报、审核及补贴标准的确定

为保持补贴申报分配政策的延续性,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申报发放原则与2022年度相同,按座位数分月计算申报。运营时间根据车辆实际运营情况以年度自然月为单位计算时间,共12个月。具体车辆运营时间计算方法为: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申报与审核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如实填报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2)及相关说明材料,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汇总,填写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明细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2),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的经营者,不予以补助。

2.补贴标准的确定

补贴标准(元/座·月)=下达补贴资金总数/∑[车辆座位数×营运时间(月数)]

根据已上报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汇总得出2023年全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合计为39443.月。

补贴标准=1011177.92÷3944325.636435(元/座·月)。

我县共有四家客运企业,补贴资金分别为:

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水汽车总站补贴50辆,核定座位998个,实际运营月523.5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49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69105.66元;柳州劲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补贴车辆47辆,核定座位790个,实际运营月557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934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39623.76元;融水苗族自治县其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补贴车辆94辆,核定座位1053个,实际运营月964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719(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74796.95元;广西融水辰宇运输有限公司补贴车辆35辆,核定座位740个,实际运营月420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8880(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27651.55元。

四、涨价补助补贴资金的分配

(一)建制村客车运营资金补助对象分配标准

1、2023年度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按每村2000.00元标准补助。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经营者在一个村同事经营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则所有经营者平均分配补助资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申报材料为依据

2、2023年县本级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在扣除对预约村的补助后,剩余补助资金按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平均分配后,发放到经营者。    

(二)补助金额

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共计:965943.53元 。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

1、2023年我县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共8个,每个补助2000.00元,共计补助16000.00(其中柳州劲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开通建制村36000.00元;融水苗族自治县其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建制村510000.00元)。

2、2023年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车226辆,核定座位数3581个,实际运营月数2464.5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39443座位*月,扣除预约村补助后,按平均每座位*月补助24.0839发放到经营者,共计补助949943.53元。

我县共有四家客运企业,补贴资金分别为

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水汽车总站补贴车辆50辆,核定座位998个,实际运营月523.5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49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52809.27元;柳州劲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补贴车辆47辆,核定座位790个,实际运营月557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934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25112.78元;融水苗族自治县其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补贴车辆94辆,核定座位1053个,实际运营月964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719(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58155.88元;广西融水辰宇运输有限公司补贴车辆35辆,核定座位740个,实际运营月420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8880(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213865.60元。

(三)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

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共计:2175554.99元,根据2023年全县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平均分配,用于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

补贴标准(元/座·月)=下达补贴资金总数/∑[车辆座位数×营运时间(月数)]

根据已上报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汇总得出2023年全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合计为39443.月。

补贴标准=2175554.99÷3944355.156935(元/座·月)。

我县共有四家客运企业,补贴资金分别为

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水汽车总站补贴车辆50辆,核定座位998个,实际运营月523.5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49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578982.35元;柳州劲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补贴车辆47辆,核定座位790个,实际运营月557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9347(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515551.88元;融水苗族自治县其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补贴车辆94辆,核定座位1053个,实际运营月964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10719(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591227.18元;广西融水辰宇运输有限公司补贴车辆35辆,核定座位740个,实际运营月420月,实际运营座位月数8880(座位*月),补贴资金共计489793.58元。

五、发放程序

    (一)本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费改税补贴资金1011177.92元由柳州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代发;涨价补助补贴资金3141498.52元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付。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燃油补贴各类表格,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有关企业账户。

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标准向实际经营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全额发放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应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填报;应整理和保存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帐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运营时间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可靠;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款项补贴资金须通过银行账号转账形式直接拨付至出租汽车经营者账户严禁采用现金发放方式,并签字确认完善相关手续

(二)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及时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加强后续督促指导。

(三)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客运补贴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压实责任,指导督促,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2.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

4.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5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放汇总表

6.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       

营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7.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8.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预约村)

9.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10.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10.xlsx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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