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规划〔2025〕83号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复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中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由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审查出具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08-450225-04-01-206050。
三、项目业主: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杆洞村。
五、建设性质:改建。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822.06m³,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18762 ㎡,人行道铺设3000㎡,排水沟建设长度 898m。
七、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37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46.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88万元,预备费11.0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78.60万元。
八、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组织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与监督,预计 带动就业14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50人,脱贫人口和防返 贫监测对象4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15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5人,退役军人10人。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52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15%,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九、本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5个,主要负责道路养 护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每人每月发放工资500元, 每人每年6000元,公益性岗位年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万元,公益性岗位报酬由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支付。
十、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十一、建设年限及工期:2025年10月-2026年10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召开社员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九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项目前期工作,按相关部门现行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须落实建设资金及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街道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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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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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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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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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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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34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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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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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核准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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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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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开展相关工作。工程施工部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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