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度财政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度财政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的要求,经局自治县财政党组研究,决定对融水县融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乡初级中学等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部分尚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各种薪酬。
二、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没有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出纳岗位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
五、采购办公设备没有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台账。
六、银行基本户与专项存款户混淆使用。
七、会计基础信息管理不够规范,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同一张记帐凭证上,部分支出缺失原始凭证,拆借资金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依据随意调整会计账务。
八、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特别是其他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
九、食堂户账务管理不规范。
十、单位内控管理缺失,部分重大开支无集体决策材料。
十一、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驻村伙食补助和非预算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的现象。
十二、存在虚列书本运输费和虚列学生食堂经费现象。
十三、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和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确认中标的供应商采购学生食堂食材。
十四、没有按时扣缴属于教职工个人应该负担的公租房租金和电费。
十五、未按规定解缴各年度的非税收入,数额较大。
十六、无政策依据发放领导干部个人年终奖,且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已于2024年11月30日底前送达相关被检查单位,请各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追缴,对违规列支的资金和欠缴的非税收入于2025年1月31日前及时上缴国库。并将整改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管理股备案。联系电话:5122556。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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