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财政局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公告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2-09-16 18:25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桂扶领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一、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详情参考附件)

二、计划整合资金额度:2022全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6,478.2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1,680.29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14,798万元。(详情参考附件)

三、统筹整合资金实际投向: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2022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项目、其他项目等。(详情参考附件)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融水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融政规20187 号)执行,以上内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融水县财政局投诉监督电话:0772-5122408

邮箱:rsxczj@163.com

地址:融水县华强路90

电话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融农发〔202225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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