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概况

来源:融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21 10:09    |  作者: 融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性质:融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18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贾江勇

联系电话:0772-6541068

电子邮箱:rsxcgzfj@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承担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

(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环卫、园林路灯和市场发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县城园林绿化和路灯照明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县城园林绿化和路灯照明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县城园林绿化和路灯照明设施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融江河县城城区内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八)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信息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园林路灯管理所、县市场发展中心。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外联、绩效考评、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二层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研究、建设、管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调查、综合统计、社会评价。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城管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城管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办理工作。负责执法活动的人员调配和协调工作。参与本局重大行政行为的会审。

负责人:张彩盈

联系电话:0772-6451068

(二)城管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城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路灯亮化、市政公用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焚烧沥青、塑料、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及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灰、水泥、石灰、沙石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城区内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受理群众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的投诉案件,并依法协助查处。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772-6451053

(三)环境卫生管理站

1.宣传、贯彻、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全县市容环卫工作的规划。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政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

3.负责协助主管局进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计划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5.负责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

6.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林安崇

联系电话:0772-5122246

(四)园林路灯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县城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县城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承担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区内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

6.承担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

7.承担县城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辉

联系电话:0772-5122396

(五)市场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主管局草拟县城农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和城乡农贸市场区域规划。

2.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所管辖的农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协助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搞好农贸市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农贸市场、繁荣农贸市场、创新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新时代智慧市场战略。

5.负责协助监督农贸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秩序的管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6.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石柯

联系电话:0772-5124318

(六)城管执法信息中心

1.负责协助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2.负责草拟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受理市民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的投诉,协助其他热线转接转派关于城管(市容)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4.协助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负责指挥平台坐席员和市容巡查员队伍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受理来自市容巡查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以及上级交办等渠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备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6.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主管局。

7.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8.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整合。

9.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符小苑

联系电话:0772-6608350

投诉举报电话:0772-6451068、0772-6451053、0772-6451062。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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