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0至2022年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区排名靠后,臭氧污染问题突出。2022年柳州市发生臭氧污染15天,臭氧污染天占比达60%。截至2023年9月,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的问题仍有41个还未整改完成。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针对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中的薄弱环节,系统部署,精准施策,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强化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效能
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强化预警会商与统一调度,确保在市级预警启动后,能迅速组织力量,围绕工业减排、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移动源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巡查与督导,并通过加强道路保洁与洒水降尘等作业,有效减轻污染影响。
(二)狠抓源头治理,落实精准管控措施
1. 严控工业污染。 在预警期间,生态环境与科工贸部门紧密协作,指导重点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错峰生产。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放行为“零容忍”,三年来查处相关案件5起。同时,督促企业升级治理设施,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
2. 严管秸秆焚烧。 依托视频监控与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火点实时监控、快速处置、及时反馈。2023-2025年,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均达96%以上,超额完成90%的任务要求;对上级通报的138个卫星火点均按时完成现场核查与上报。累计处置露天焚烧火点500余起。
3. 严治扬尘与移动源污染。 加强对工地扬尘、道路遗撒及运输车辆未密闭等行为的巡查监管,三年来立案查处相关违规行为38起,处罚2.8万元,形成有效震慑。
(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达成
通过上述综合措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至2025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7.8%、99.2%、96.4%,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9、27、28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并优于上级考核目标。
目前,相关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持续运行。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15日,融水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1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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