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6-08-12 16:24 | 作者:
黄桂梅(身份证号码:4501211986********)
我局于2026年8月7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6〕5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6〕5 号),现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6〕5号)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6〕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