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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 2026-04-13 17:00    |  作者: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无资质导游擅自承揽旅游业务,以辱骂、威胁、恐吓、甩团、拖延行程、拒绝提供服务等恶劣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导游、旅行社与旅游购物商家恶意串通,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收受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缩减游览时间、增加购物环节的违规行为;导游虚假讲解、误导游客认知,以及诱导、怂恿游客参与未取得安全资质的高风险项目等问题。

(三)旅行社以“零负团费”“超低价”为噱头,开展虚假宣传、低价引流,后续通过强制消费、加收费用等方式弥补成本的违法行为。

(四)旅行社超业务范围招徕、无证经营、擅自转拼团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线上线下违规揽客的行为。

(五)旅游购物场所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以次充好,采取包厢洗脑、跟随推销、高价低质、假冒伪劣、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虚标价格、将购物店包装成景点、贿赂旅行社导游等行为。

(六)通过网站、直播、短视频等开展虚假宣传、非法招徕、无证经营、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原则

(一)鼓励旅行社、导游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线索,要尽可能客观、真实、详细,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线索应尽量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应真实有效。

(三)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政务服务热线:0772-12345。

(二)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电话:0772-5123613

(三)信函投诉举报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园林路三十六号之三),邮政编码:545300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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