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11-08 16:5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药具服务工作质量,满足育龄人群基本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5日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版)》、《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2024年柳州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实施方案》精神,保护育龄人群生殖健康和女性生育能力,持续增强基本避孕药具公共服务供给均衡性和可及性,增强育龄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
(二)具体目标
1.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100%(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数量/上述机构的总数×100%)。
2.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85%(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 其中知晓免费避孕药具政策的人数/抽查辖区服务对象人数×100%)。
3.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比例≥75%(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比例=辖区当年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放置免费宫内节育器的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数/辖区当年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总数×100%)。
统计辖区当年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总数时扣除用于医学治疗的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数。
4. 服务对象满意度≥90%(服务对象满意度=其中表示满意的人数/抽查辖区本年度已享受免费避孕药具服务人数×10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内容包括需求和采购、存储和调拨、宣传和发放、咨询指导和随访等。
(一)需求采购、存储调拨
按照《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年版)》、《国家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执行。
(二)宣传和发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做好项目与妇女健康、人口家庭、青少年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控、健康素养促进等各项工作的宣传融合、协同推进,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宣传发放工作。
在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婚姻登记处、商业服务网点、流动人口聚集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设置智能自助发放机,推广和普及自助发放模式,有条件的机构可以积极推广网络发放模式。
1.宣传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基本避孕药具宣传发放服务机构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基本避孕服务政策、内容、实物宣传展示,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引导育龄群众关注“广西免费避孕药具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广西药具”微信订阅号。通过微信、微博、视频号等网络媒介,结合家庭医生服务、康检孕检、孕妇学校讲座和各类公共宣传服务活动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项目群众知晓率。
医疗机构每年面向育龄群众开展不少于4次的避孕节育知识宣讲活动。村卫生室每年至少向辖区全体服务对象发放药具宣传资料1次;在其服务场所内设有宣传栏,张贴药具宣传海报等,半年更新内容1次。
2.发放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坚持方便群众、提高服务可及性的原则,结合社会资源,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地开展发放服务,扩大项目服务覆盖面。充分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融入康检、婚检、孕检、家庭医生签约等日常医疗保健工作。合理设置有人工发放网点和自助发放网点。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技术服务时, 优先推荐使用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产品。
(三)咨询指导和随访
药具宣传发放服务机构根据职责安排专(兼)职人员(详见附件2)负责基本避孕药具咨询指导、发放随访工作。加强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1.咨询指导。基本避孕药具宣传发放服务机构服务人员要熟悉避孕药具知识,能正确无误地向群众科普药具种类和使用方法,并针对群众咨询的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指导服务,医疗机构要设置有咨询服务电话,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专业咨询,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和处理方法,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
2.随访服务。基本避孕药具宣传发放服务机构对辖区服务对象使用免费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了解育龄夫妇对更新药具的需求, 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处理和记录药具不良反应,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提高免费药具使用率、有效率和续用率。通过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邮箱随访、QQ或微信随访等方式开展分类随访,告知服务对象随访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完善咨询指导信息。
首次使用或更换使用免费口服、注射用避孕药的服务对象,在使用的第1个月随访1次。首季度每月随访1次。
采取皮下埋植、宫内节育器等长效避孕措施的服务对象,由实施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规定进行随访。随访服务中如发现疑似或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县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免费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药具服务监督管理主体,承担统筹规划、制度制定、项目服务信息管理和报送、监督考核等职责,统计核实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项目经费拨付和评价的依据,按照绩效目标测算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服务所需资金,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放置和发放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妇幼保健院要具备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组成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管理网络,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储存、调拔配送、质量监测、项目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为免费避孕药具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不良反应处理等保障服务,为口服及注射避孕药服务对象提供健康体检,为人流、产后等重点人群推广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四)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主体, 承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的宣传指导、发放随访、信息统计和上报、人员培训、辖区服务网点运行维护、药具配送等工作。
(五)村卫生室承担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完成各项基础信息采集上报。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在县、乡、村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购买服务、药具装卸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咨询指导、项目督导、项目考评、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服务等工作。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由各级根据上级工作任务量、并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根据上级相关项目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开支,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求,建立完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机制。
(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绩效目标测算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所需资金,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卫服务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项目服务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局制定本地区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项目动态监督和督导制度,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分级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开展免费提供基本药具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要定人定岗定责,加强与辖区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完善村(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掌握服务区域内已婚育龄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及变化情况。
(三)通过规范化、信息化、普及化管理和服务,全县至少建立三个以上避孕药具服务模范点,并以点带面提高避孕药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育龄群众的避孕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更好地服务于育龄群众。
(四)加强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五)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技术服务时,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优先推荐使用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2024年,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免费宫内节育器不低于当年放置宫内节育器总数的75%。
(六)为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提高日常管理效率,适应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要求。各乡镇要按照25%的年度常住人口注册率目标,发动引导辖区常住已婚育龄夫妻、未婚育龄人群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关注“广西免费药具发放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