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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社会救助“一件事”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6-03-24 16:20    |  作者:

   一、受理条件

(一)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其中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不抵支,或收支相抵后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四)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五)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经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部门认定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家庭困难群众的人员。 

(六)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为同一个县(市、区)。 

(七)住房救助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